随着“金税四期”上线时间日益临近,发票的管控也日趋严格和规范。“全电发票”通过前期试点,已经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全电发票”试点及推行的排头兵。为积极响应国家“全电发票”的政策,加强财务人员对“全电发票”相关知识的学习,11月6日广东真正财务部组织了“全电发票”的专题学习。
一、什么是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二、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的区别
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
1、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
2、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
3、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三、全电发票的优势有哪些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四、“全电发票”热点问题解读
1、“全电发票”的使用功能和其他的发票一样吗?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2、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3、“全电发票”的真伪我们该如何辨别?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4、全电发票红冲规则有什么变化?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通过学习,大家对国家“全电发票”的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有了深刻的了解,为今后的财务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作为财务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新的财税知识,增强自身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企业只有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才能取得长远的发展,更好的为国家做贡献。
来源:财务部
编辑:周剑华、黎其奕
审核:刘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