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2-07-01发布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升级应用的通知》(穗建质〔2022〕613号)新平台常规材料见证送样变化如下:
(一)7月2日起,原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停用,各混凝土生产企业需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中录入混凝土流水号生产信息并每车打印运输单。各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广州住建APP和新芯片完成混凝土收货、试块制作、芯片植入以及送检工作。旧芯片试块应在7月31日前完成送检,逾期检测单位将无法收样。
(二)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相关标准的通知》,启用新混凝土芯片标准,各项目应使用符合新标准的混凝土芯片。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完整植入新混凝土芯片(含内外卡)的,不得收样。
(三)原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的《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取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对混凝土每车次进行收货,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完整植入新型混凝土芯片。系统将根据各项目混凝土收货及送检数据形成的《混凝土使用和送检情况表》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各监督机构在工程验收时审核工程混凝土送检情况。系统切换期间仍处于混凝土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系统切换前的混凝土施工资料提供《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切换后的提供《混凝土使用和送检情况表》。
(四)我司已完成平台切换,检测数据上传至新平台,平台启用新型防伪水印、防伪二维码。
(五)7月3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管廊工程26类进场材料(详见附件)全部使用二维码见证送检,我司按要求在系统验证(人脸识别)见证人信息后方可进行收样。
二、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2-07-20发布的《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编码和工程名称的通知》穗建质〔2022〕663号,请各送检单位留意通知内容,以免影响送检。
(一)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试试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11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审批指引〉 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194号)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首次分阶段申请时需明确本次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名称,取得唯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在此工程中,再次申请某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均使用同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且视为同一个工程。
(二)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混凝土质量监管和质量检测行为,理清工程质量数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应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融合监管系统(广州住建APP)上记录的工程名称、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实施混凝土质量追踪、进场材料送检、现场质量检测等,检测报告中工程名称以广州住建 APP中同一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的工程名称为准。为方便各工程实施分期验收,检测报告中应明确送检材料的具体工程使用部位或抽检部位。
信息转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穗建质〔2022〕613号 (2)、穗建质〔2022〕663号
来源:质安部
编辑:陈嘉琪、黎其奕
审核:刘丽芳